什么是卫生安全的饮用水?
所谓“卫生安全”是指终身饮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,即以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,以每人每天摄入2升水计算,必须符合以下几点:一是保证流行病学安全,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,应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;二是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,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(致癌、致畸、致突变);三是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,能被饮用者接受。
世界各国都有各自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。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始于1955年《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(修正稿)》。经过不断完善,2006年发布了国家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,其指标设置和限量要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《饮用水水质准则(2004)》、欧盟饮用水标准(1998)接轨,达到世界先进水平。因此,在我国水质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-2006的饮用水就是卫生安全的。
如何生产出卫生安全的饮用水?
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,无论取自何处,都不同程度地含有各种各样的杂质,因此要经过物理、化学的方法进行净化和消毒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净化,一般采用常规水处理工艺,包括混凝、沉淀、过滤和消毒。用于处理源水中悬浮物、天然有机物、胶体成分和微生物。有的水源水中含有铁、锰、氟、臭味或硬度过高,除常规水处理外还需采取特殊处理。以地下水为水源,其净化过程比较简单,可省去混凝、沉淀和过滤,直接消毒即可。
国家对自来水的生产企业(即集中式供水单位)有严格的要求。第一,必须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要求,取得卫生许可证。第二,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》要求进行生产管理。第三,其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必须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。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对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,保障居民用水安全。
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层建筑的兴起,市政供水管网的压力愈发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,二次供水设施越建越多。所谓二次供水设施,就是市政供水的自来水经蓄水池或水箱贮存后,经过加压输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。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符合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(GB17051-1997)的要求。蓄水池或水箱不宜建的过大,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;蓄水池和水箱的入口必须高出地面或水箱面5厘米以上,必须有带沿的盖,盖要有锁;蓄水池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;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;蓄水池和水箱的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;通气管口须加钢网预防虫媒污染。蓄水池和水箱必须保持清洁,每年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。二次供水设施的末梢水水质应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。